天山網訊(記者王維 通訊員王超報道)2013年發生在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公園清泉寺內的一場大火引起社會廣泛關註,隨後該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落網。9月22日,王某因涉嫌縱火罪被正式起訴,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3年9月29日凌超清泉寺突遭大火,火災將寺里的主殿——大雄寶殿燒毀,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2013年10月4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經訊問,王某對燒毀清泉寺主殿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該案移交至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審理查明後,該院正式向王某提起公訴。在當日的庭審中,公訴檢察官指控:2013年9月29日晚,王某翻進清泉寺,先是釋放部分滅火器,砸毀衛生間花盆後把土倒在了便池和洗衣機里,之後,將事先準備好的柴油灑在大雄寶殿和天王殿,點燃後逃離。大火最終導致大雄寶殿燒毀,損失達40萬元。
  另外,公訴機關還指控,2013年8月,王某還攜帶榔頭、石頭潛入烏魯木齊市東山公墓,砸毀9根石柱、2座石像及一些雕塑景觀。經鑒定,被砸毀的物品修複費用為20.577萬元。
  因此,公訴機關認為,王某放火焚燒清泉寺,導致大雄寶殿嚴重毀損無法修複,又砸毀東山公墓石刻雕塑,造成財產損失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放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追求其刑事責任。
  庭審後,該案未當庭宣判。  (原標題:烏魯木齊市清泉寺縱火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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